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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简介

营口安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

地址:营口市西市区辽河大街西56A-甲3号,辽河老街道南,辽河新都外门市。

人员、设备情况:公司在职人员17人,高级职称5人,中级职称4人,获得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师资质17人。现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、原子荧光光度计、气相色谱仪、工频电场测试仪、烟尘浓度测试仪、生化培养箱、电热培养箱、蒸汽灭菌器等60余台高精度检测仪器设备。

业务范围:

1、公共场所卫生检测与评价:公共场所卫生检测28项:美容、美发、酒店、旅馆、歌厅、游泳馆、商场、洗浴、汗蒸、集中空调检测;室内装修气体检测。

2、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: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121项;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;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、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(简称职业卫生“三同时”);职业卫生技术咨询等。

3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:安全生产应急预案、安全生产标准化、安全现状评价、安全三同时评价、安全双控体系等。

4、技术服务收费标准:依据《辽宁省卫生监督防疫收费项目和标准》(辽价发﹝1993﹞3号),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职业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收费。

5、技术服务流程:参照职业卫生和公共场所类别和点位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计费方式,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收费合同(协议),现场检测完成后,支付全额服务费用,最后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的时限出具相应的检测检验或评价报告。

服务承诺:公司将贯彻“客观、公正、科学、准确”的质量方针,以“服务社会、服务企业、服务于民”为宗旨,客观、公正地开展检测与评价,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、高效、专业的技术服务。

技术服务依据

1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,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。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后,还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卫生许可证,方可营业。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提交资料中有: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;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,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。

2、《职业病防治法》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、评价。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、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,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、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(简称职业卫生“三同时”)。国家安监总局令(第47号)中规定: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,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;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,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。

 
主办单位:营口安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       网站推广:营口之窗网站  技术支持:营口爱思达计算机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  辽ICP备19009285号-1